邢台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救援电话:15731979958
11月20日,邢台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接到某地警方求助帮助打捞抛弃在河道内的涉案物证。接到求助后,邢台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立即启动了出勤预案。随即发动队员报备,四名队员接到出勤发动后随即报备并携带水域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在经过现场打捞方案确认个人防护装备穿戴整齐后随即开展工作,在经过一次次的摸排后确定了物证位置并利用工具将其打捞上岸。




法律知识: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